人事处是在院党委领导下,在主管院长负责下,统一管理全院人事工作的行政办事机构。其职责范围如下:
1、根据学院规模和任务,负责制订和掌握学院各类机构及人员编制,负责院内各单位的定编定岗定员,制定和实施增人计划和每年年度的用人计划。
2、负责全院一般干部和专技人员、工人聘任(用)及岗位责任制的管理工作。健全、完善聘任(用)程序和手续,签定合同并考核履职情况。
3、负责全院的三支队伍的建设,培训计划以及一般干部、工人、专技人员的在职培训工作。
4、负责专技业务职称的评聘工作,以及聘期考核工作。
5、负责人事调配、人才交流管理工作。
6、负责合同制工人管理、临时用工计划和劳动力调配。
7、负责全院教职工工资、福利费、奖金、津贴等政策的落实及发放办法的制定及计发管理工作。
8、负责办理教职工的退休及其他人员变动等异动手续。
9、负责全院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。
10、负责全院教职工有关方面的奖惩工作。
11、负责人事调查、统计报表。
12、负责教职工考勤及检查劳动纪律,办理教职工病事假、婚假、产假、丧假等手续,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丧事有关事项。
13、负责人事印章的使用以及收文、发文、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。
14、负责教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。
15、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